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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副近视眼镜左右眼度数配反,直到4年后才发现,一名公交车司机将眼镜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,并上报赔礼道歉。昨日,厦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,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应承担70%的责任,即赔偿阿勇各项损失3400.18元。
公交司机:
眼镜配反危害他和乘客安全
阿勇(化名)是厦门一名公交车司机。2004年1月23日,他到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前埔分店配眼镜,测眼验光后,左眼200度、右眼275度,店员按这个标准给他配了眼镜,并将左右眼度数写在客户手册的处方记录栏上,阿勇在上面签字确认。
2004年2月,阿勇不小心把眼镜摔坏了,又到前埔店配了一副加膜玻璃片眼镜。这次没验光,店员按旧方帮阿勇配好眼镜,并在处方记录栏写上左眼300度、右眼250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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